客户服务简介
    我们量体裁衣的为客户 提供一套从免费咨询,设计支持,到现场安装,从安装技术指导,调试技术指导,免费培训,到售后跟踪,保养服务这样一个完整,高效的闭环服务体系。有效的解除客户对于使用进口产品对于售后服务的担忧。
1 公司免费为使用方(甲方)培训 1~2 名技术工人维护保养。
2 在按照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记载的注意事项进行正常使用的状况下,且属在保修期内而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您所购买的产品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销售商和施工店将为您提供免费修理。
3 本公司对施工安装的自动门工程,安装验收后一年内承担保修,签定保养合同后每年至少进行二次不、定期检查保养。
4 乙方为使用方备有自动门易损部件。客户的特殊需要可以通过电话或留言板的方式,服务人员会直接与您联系。
5 本公司对售出及施工安装的产品,签定保养合同的客户负责维护维修服务,并对顾客只收取部品件成本费和合理人工费。
6 本公司建有技术档案,每次保养后请使用方签字确认。 服务人员会在稍后时间对您进行回访。
7 使用方如遇重大国事、外事活动公司可提供技术支持。



客户留言板:

    (您可以将您对我们的意见,建议,想法;对某类产品的兴趣,对产品的详细需求等等想要和我们交流的事情通过我们的留言系统发送给我们,我们期待同您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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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服政策

    客户意见和投诉管理办法( 摘自(日本独资)上海金祥大发自动门工程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公示的服务 (热线)电话、网站留言或其它方式,接受客户和消费者的产品咨询,服务咨询、使用意见反馈、投诉等事务。
第七条 服务接待员接受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接待过程不得怠慢客户和消费者。
第八条 对每一次来电来信来访,接待员均应详细记录在案,填写有关登记表,按规程和分工转送有关单位和人员处理。紧急事件及时上报。
第九条 公司设立多级投诉制。客户可向公司当事人的直接上级投诉,或直接向公司领导投诉。
第十条 受理的意见和投诉中涉及产品质量、使用功能的,由公司安排研发、设计或生产、技术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受理的意见和投诉中涉及产品包装破损、变质的,由公司的仓库、运输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受理的意见和投诉中涉及公司营销、安装、售后服务人员态度差、不尽职的,由公司营销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受理的意见和投诉中涉及中间商、零售商的,公司营销部负责及时协调并同客户沟通。
第十五条 公司对每次来电来信来访,须 24小时内回复或同客户取得联系,客户未留下联系方式的不在此列。
    售后维修服务管理办法: ( 摘自(日本独资)上海金祥大发自动门工程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政府有关法规和行业惯例,确定本公司产品、商品的保质期、保修期。在一个产品、商品中,不同部位、部件有不同保修期的应加以说明。
第二十三条 公司产品、商品的保质期、保修期,应载于产品说明材料内。公司因促销等原因导致保修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售后服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售后服务类别分为:
1、免费服务。在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不收取人工服务费;
2、有偿服务。在保修期外的维修服务,除收取更换零配件费用外,按标准收取服务费;
3、合同服务。依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专门保养合同进行服务。 同一产品、商品中,不同部位、部件有不同保修期的,维修费用,服务费用分别计费。
第二十五条 公司维修人员经培训合格或取得岗位资质证书的方准予上岗,公司鼓励维修人员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其维修安装技能。
第二十六条 公司服务接待员在接到客户求助来电来函时,必须详细记录客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品型号,问题和故障现象。以上内容登记后,递交服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服务部门主管接到报修单后,初步评价故障现象,派遣合适的维修人员负责维修。
第二十八条 维修人员上门维修,均佩戴公司工号卡或出示有关证件,经客户允许后方可进入客户指定场所,并尽量携带有关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
第二十九条 如需到达客户指定场所,属于非保修范围的情况下维修的,公司应协助其商品运输,运输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客户支付。
第三十条 维修 人员应尽责精心服务,不得对客户收取额外费用,爱护客户工作环境,不得损坏客户物品。公司对客户定期回访,如发现上述情况,对公司当事人立即予以开除处理。
第三十一条 当遇到现场不能修复需要带回修理的情况时,应开立收据交与客户,并在公司进出货品簿上登记,修复后应向客户索回收据,并请其在维修派工单上签字确认。
第三十二条 收费服务项目,应事先向客户声明并出示维修项目与收费标准表、或标准卡。需要现场确定是否为收费服务项目的情况下,必须取得客户对于收费项目签单,方可进行维修,否则费用有维修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 各种维修服务应在公司承诺的时限内完成。